moea_joint
110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6 題
甲在一間美式餐廳工作滿3年,未料餐廳因為受到疫情影響面臨虧損,必須解僱部分員工,請問餐廳雇主若欲終止與甲的勞動契約,至少應在幾日前預告?
- A 30日前
- B 20日前
- C 15日前
- D 10日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名員工在同一家公司服務的時間越久,他在該環境的穩定性越高,一旦面臨解僱,他重新尋找工作所需的時間成本是否也會相對增加?如果你是法律制定者,為了平衡雇主的經營權與勞工的生存權,你會如何設計一套「遞進式」的通知機制,讓資歷越深的員工獲得更長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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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的預告期間規定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辨識出勞動法規中的關鍵數字。這題的核心在於考驗《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關於終止勞動契約的預告義務。法律之所以設定預告期,是為了讓勞工在失去工作前,能有一段緩衝時間尋找新職,而這段時間的長短,正是由勞工的工作年資來決定。 根據法規,預告天數分為三個階梯: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者為 10 日;滿一年未滿三年者為 20 日;而一旦工作屆滿三年以上,雇主就必須在 30 日前提出預告。本題中的甲恰好「滿3年」,觸及了最高階梯的門檻,因此你選擇 30 日是完全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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