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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8 題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給予特別休假,關於年資與休假日數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 B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 C 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5日
  • D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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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觀察勞工特別休假的增幅規律,年資越久,增加的天數通常會隨之調整。請試著思考:在工作滿三週年到第五週年之間,法律所保障的休假天數通常是如何隨著「整數年資」變動的?如果天數是隨級距跳躍的,那麼在邁入「15日」這個門檻之前,法律會如何設定前一個階梯的天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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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特別休假天數規範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錯誤!這題考驗的是對《勞基法》第 38 條細節的掌握度。在現行法規中,特別休假的設計是隨年資增加而累進的:滿半年給 3 日,滿 1 年給 7 日,滿 2 年給 10 日。而關鍵的轉折點在於滿 3 年以上 5 年未滿者,法規明確給予的是 14 日而非 15 日。至於 15 日的門檻,則需等到滿 5 年以上 10 年未滿時才會達成。

法條細節的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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