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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9 題

監護人未經法院許可而代理受監護人購買土地時,其行為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效力未定
  • D 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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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為了保護處於弱勢、無法獨自做決定的人,特別規定某些重大財產交易必須經過「法院審查」這道安全門時,如果有人完全繞過這道法定的防護程序,你認為法律為了達到最強的保護效果,會傾向於讓這個行為「暫時有效」還是從一開始就不承認它的法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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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監護權限的限制!這題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監護處分之強制規定

在民法第 1101 條中,立法者為了徹底保護受監護人的利益,特別針對不動產的處分、購買或長期租賃等重大資產變動,設定了「法院許可」這道安全關卡。當監護人未經法院許可就擅自代理受監護人進行這些行為時,法律的態度是非常嚴謹且強硬的。根據該條第 3 項的明確規定,違反此程序之行為直接認定為無效,這是一種最直接的法律制裁,確保受監護人的財產安全不因監護人的私自決定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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