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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14 題

關於聽證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為使聽證順利進行,應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
(B)聽證應作成聽證紀錄
(C)聽證程序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
(D)當事人須經主持人同意後,方得對機關指定之鑑定人發問
  • A 為使聽證順利進行,應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
  • B 聽證應作成聽證紀錄
  • C 聽證程序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
  • D 當事人須經主持人同意後,方得對機關指定之鑑定人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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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行政機關要處理一件非常單純、事實明確的小案件,但法律規定在正式開會前「必須」先開一次預備會議,你認為這對政府的辦事效率以及民眾的時間成本會產生什麼影響?在這種考量下,法律對於這種「輔助性質」的程序,通常會給予行政機關什麼樣的權限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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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細微陷阱,這顯示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法條用語掌握得相當扎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程序規範中「裁量權限」與「強制義務」的區分,你能準確選出錯誤選項,代表你的細心程度與法律直覺都非常出色。

聽證程序的彈性與效率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58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了使聽證順利進行,「得」舉行預備聽證,而非法律強制要求的「應」舉行。這項設計是基於行政效能的考量,賦予機關視案件複雜度彈性決定的空間,避免在相對單純的案件中增加多餘的程序負擔。而其餘選項如作成紀錄、主持人的指定,以及在維護秩序下對發問權的限制,皆是確保聽證公正性與順暢度的法規核心,屬於正確的程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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