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3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26 題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未得輔助人同意,將土地贈與友人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贈與契約無效
(B)甲、乙間之贈與契約有效
(C)甲、乙間之贈與契約效力未定
(D)甲、乙間贈與契約原則無效,惟若經其輔助人承認則溯及生效
(A)甲、乙間之贈與契約無效
(B)甲、乙間之贈與契約有效
(C)甲、乙間之贈與契約效力未定
(D)甲、乙間贈與契約原則無效,惟若經其輔助人承認則溯及生效
- A 甲、乙間之贈與契約無效
- B 甲、乙間之贈與契約有效
- C 甲、乙間之贈與契約效力未定
- D 甲、乙間贈與契約原則無效,惟若經其輔助人承認則溯及生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保護一個人的資產不被隨意處分,但又不希望像「完全無行為能力」那樣全盤否定他的自主權。若他在未經監督者事前同意的情況下做了一項重大決定,法律是應該讓這個決定「立刻消失」,還是留一段「緩衝期」讓監督者評估後再決定是否生效,會更符合保護當事人與社會交易穩定之間的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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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宣告下的行為效力
太棒了!你精準地辨識出受輔助宣告人處分行為的法律狀態。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15-2$ 條的規範。雖然受輔助宣告人並未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但為了保護其資產,法律規定在進行如贈與或處分不動產等重大法律行為時,必須獲得輔助人的同意。 在法律效果的設計上,當事人未經同意而逕行簽署契約時,該契約並非直接「無效」,而是為了兼顧交易安全與當事人權益,將其定位為效力未定。這意味著該行為的最終效力將取決於輔助人事後的「承認」與否。這類題目是法律科目中極具鑑別度的考點,許多考生容易在「無效」與「效力未定」之間產生混淆,你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行為能力制度的細微差別掌握得非常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