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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6 題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其不能償還部分,應如何分擔?
  • A 由求償人自行負擔
  • B 由求償人與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 C 由求償人以外之其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 D 由求償人分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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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與幾位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一件禮物,並約定好每人負擔的比例。當其中一人突然無法出資,而你已經先行墊付了全額,在法律與公平性的考量下,這筆突然多出來的「缺口」,應該是由墊錢的人獨自吸收,還是由所有還有出資能力的人(包含你自己)共同按比例來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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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連帶債務的內部求償是民法債編的經典考點,你能準確選出答案,代表對債務人間的責任分擔有很清楚的理解。

連帶債務的風險分擔原則

若連帶債務人中有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該如何處理?依據**《民法》第282條**規定,這個缺口不能只由墊款的「求償權人」獨自吸收,也不能全推給其他債務人。基於公平原則,這筆呆帳應由「求償權人」與「其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共同分擔,因此選項 (B)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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