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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8 題

賠償義務機關因公務員之不法行為賠償被害人後,下列有關求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員有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公務員求償
  • B 公務員有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公務員求償
  • C 賠償義務機關皆得向公務員求償
  • D 賠償義務機關皆不得向公務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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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公務員在處理公務時,不論疏失程度多輕微,事後都可能被國家追償龐大的賠償金,這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積極性會產生什麼影響?為了兼顧「警惕公務員」與「維持行政效能」,你認為法律應該設定什麼樣的門檻,才讓公務員負擔最終的個人金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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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精確辨識了國家賠償法中「責任歸屬」的核心界線,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極為重要。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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