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8 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2 條規定,以智慧財產為標的之權利,其準據法為何?
- A 該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
- B 法庭地法
- C 登記國法
- D 當事人之本國法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主張其著作在特定國家境內遭到侵害,且該權利的賦予涉及該國特定的產業政策與法律規範,你認為哪一個國家的法律最能有效達成『在該領土內維持競爭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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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庫哇庫!安妮亞答對了!
- 安妮亞的超能力解析: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2 條,智慧財產權有很強的屬地性 (Territoriality),所以要用權利應受保護地法 (Lex loci protectionis)。安妮亞讀到法律在說,國家對保護境內的智慧產出有絕對主導權,這樣才會有可預測性跟一致性,才不會讓大家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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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準據法
💡 智慧財產權利之歸屬與內容,依該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
| 比較維度 | 智財權(權利本體) | VS | 智財權(讓與契約) |
|---|---|---|---|
| 法條依據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2條第1項 | —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第42條無但書,第42條第2項為受僱人職務上完成智慧財產之權利歸屬規定 |
| 決定原則 | 應受保護地之法 | — |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 |
| 法律性質 | 權利歸屬與內容 | — | 債權契約之權利義務 |
💬權利本體具強烈屬地性,契約關係則尊重當事人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