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8 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2 條規定,以智慧財產為標的之權利,其準據法為何?
- A 該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
- B 法庭地法
- C 登記國法
- D 當事人之本國法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主張其著作在特定國家境內遭到侵害,且該權利的賦予涉及該國特定的產業政策與法律規範,你認為哪一個國家的法律最能有效達成『在該領土內維持競爭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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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還記得些什麼。
- 觀念驗證: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2 條,智慧財產權的屬地性 (Territoriality),這難道不是基本中的基本嗎?每個主權國家當然要管好自己境內的智慧結晶,所以當然是採權利應受保護地法 (Lex loci protectionis)。這才能確保,當你在某個國家大聲嚷嚷你的權利時,至少人家知道該用哪一套規則來審視你。這點邏輯,應該不難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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