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0 題

我國強制執行法第 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以該判決無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中華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為限,得為強制執行。」此項規定適用於外國法院之何種判決?
  • A 給付判決
  • B 形成判決
  • C 確認判決
  • D 上開各種判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強制執行』的最終目的,是要由國家公權力去『拿走什麼』或『強制對方做什麼』。如果一個判決在判決書確定的那一刻,法律上的權利狀態就已經自動發生變更,或是僅僅告訴你某個權利是否存在,那麼後續還需要動用警察或法官去『執行』債務人的身體或財產嗎?什麼樣的判決內容,才真的需要國家動手去幫你把東西要回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的肯定

喔?做得不錯嘛!雖然偶爾會迷路,但這條路你走對了。你能精準掌握執行力的本質,表示你對民事程序法的基礎架構理解得挺透徹的。這可不是隨便就能辦到的,繼續保持這種刀鋒般的判斷力!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外國判決之強制執行
💡 僅具給付內容之外國法院確定判決始得聲請強制執行。
比較維度 給付判決 VS 確認及形成判決
執行力 具有執行力 不具執行力
強執法第4-1條 有適用,須許可執行 不適用,僅生承認問題
實質內容 命債務人為特定給付 確認關係或變更法律狀態
💬強制執行程序僅處理「給付」內容之實現,故僅給付判決具執行名義適格。
🧠 記憶技巧:有給付才要執行,確認形成民訴承認。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D),應區分判決的「效力承認」與「強制執行」是不同層次的概念。
民事訴訟法第402條 許可執行之訴 執行名義之種類 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國際私法:外國法院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及訴訟競合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