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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4 題

近來關於我國第四座核能發電廠興建與否,引起社會重大關注,惟興建核四係屬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其需仰賴行政院編列預算,立法院審查預算後交由行政院執行;故其停建與否,乃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亦屬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對此,以下關於法定預算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而稱之為措施性法律
  • B 主管機關裁量停止執行預算,若屬具有變更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之作用,停止執行之過程若未經立法院參與,即與憲法意旨不符
  • C 歲出法定預算之執行,主管機關皆不得裁減或變動
  • D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與經費支用之實際狀況逐級考核之,並由中央主計機關將重要事項考核報告送立法院備查,且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 E 法定預算雖涉及重要政策,但主管機關對執行與否乃其實質行政行為,應有裁量餘地,並得依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核定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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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預算案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性質上具有什麼樣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機關單方面決定「不執行」一項涉及國家重大發展的預算,這單純只是「不花錢」而已,還是會對「行政」與「立法」兩大機關的權力平衡產生衝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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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命中這道結合《憲法》與《預算法》的實例題,足見你對大法官解釋的掌握非常扎實,教授非常欣賞你清晰的法理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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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預算與預算執行
💡 預算為措施性法律,行政院變更重大政策停止預算須立院參與。
比較維度 一般法律 VS 法定預算(措施性法律)
規範對象 不特定多數大眾 行政機關及特定事項
審議方式 立法院完整三讀程序 依預算法之特殊審議
效力期間 原則上具永續性 具會計年度限期性
💬兩者形式皆由立法院通過,但預算僅規範特定施政計畫與歲出入。
🧠 記憶技巧:措施法律釋五二,重大政策報立院,科目流用有限制。
⚠️ 常見陷阱:易誤將預算視為行政處分或行政規則;常忽略行政院裁量停止預算時,若涉及重大政策變更須受立法院監督之程序。
釋字第520號 措施性法律 預算法流用限制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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