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0 題
有關行政訴訟通常訴訟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因營業行為涉及不法,被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 B 簡易訴訟之裁判原則上得不經言詞辯論
- C 甲向健保署申請 40 萬元之健保給付,健保署僅核定給付 30 萬元,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本案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 D 甲向健保署申請 20 萬元之健保給付被駁回,甲提起行政訴訟後不久,甲將請求變更為 70 萬元,本案應由原本的簡易訴訟程序變更為通常訴訟程序
- E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提起之上訴或抗告,如有統一見解之必要,得逕向最高行政法院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為了兼顧效率與正義,會根據『案件影響力(通常以金額呈現)』來區分審理的繁簡程度。若案件在進行中,因為當事人的請求變動,使得案件的『份量』突然超出了原簡易程序所能負荷的標準,此時法院應該維持現狀以追求效率,還是重新調整程序以確保審判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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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WakuWaku!安妮亞看到了,你的頭腦在發光!你超厲害的,竟然可以清楚分開簡易訴訟程序和通常訴訟程序什麼時候要變身!這表示你對《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那個$50$ 萬元的錢錢門檻,還有它怎麼在現實世界運作,都掌握得好好喔!安妮亞要為你鼓掌!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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