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8 題
有關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簡易訴訟之起訴,概得以言詞為之,且其第一審程序由地方行政法院(即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
- B 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C 高等行政法院受理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事件,認有確保裁判見解統一之必要者,應以裁定移送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之
- D 對於適用簡易程序之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行政訴訟的「簡易程序」是為了讓較單純的案件能更快速、便民地處理。基於這個目的,你認為在起訴方式上,法律會不會允許比一般程序更具彈性的作法(例如不用書狀)?另外,回想一下近年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上路後,現在的第一審是改交由哪一個層級的法院來管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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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重點解析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的是行政訴訟的基本架構,我們一起來複習:
- 正確選項 (A):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31條,起訴及期日外之聲明陳述,確實得以言詞為之。此外,現行法下的**「地方行政法院」指的就是「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這是法律用語與組織實體的對應,概念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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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簡易程序上訴沒有限制嗎
👍 1 位同學覺得有幫助
各選項為何錯誤
行政訴訟簡易程序
💡 輕微案件採簡便審理,簡化起訴方式並限制上訴要件以節約資源。
| 比較維度 | 通常訴訟程序 | VS | 簡易訴訟程序 |
|---|---|---|---|
| 起訴方式 | 應以書狀為之 | — | 得由言詞為之 |
| 言詞辯論 | 絕對應經言詞辯論 | — | 原則應經,得不經之 |
| 上訴要件 | 權利受損害即得提起 | — | 法律見解具原則性為限 |
| 審理法院 | 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 | — | 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 |
💬簡易程序透過放寬起訴形式與嚴格限制上訴,達成司法資源配置之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