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8 題

有關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簡易訴訟之起訴,概得以言詞為之,且其第一審程序由地方行政法院(即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
  • B 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C 高等行政法院受理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事件,認有確保裁判見解統一之必要者,應以裁定移送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之
  • D 對於適用簡易程序之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行政訴訟的「簡易程序」是為了讓較單純的案件能更快速、便民地處理。基於這個目的,你認為在起訴方式上,法律會不會允許比一般程序更具彈性的作法(例如不用書狀)?另外,回想一下近年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上路後,現在的第一審是改交由哪一個層級的法院來管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重點解析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的是行政訴訟的基本架構,我們一起來複習:

  1. 正確選項 (A):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31條,起訴及期日外之聲明陳述,確實得以言詞為之。此外,現行法下的**「地方行政法院」指的就是「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這是法律用語與組織實體的對應,概念上是相同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2
所以現在簡易程序上訴沒有限制嗎
👍 1 位同學覺得有幫助
各選項為何錯誤
📝 行政訴訟簡易程序
💡 輕微案件採簡便審理,簡化起訴方式並限制上訴要件以節約資源。
比較維度 通常訴訟程序 VS 簡易訴訟程序
起訴方式 應以書狀為之 得由言詞為之
言詞辯論 絕對應經言詞辯論 原則應經,得不經之
上訴要件 權利受損害即得提起 法律見解具原則性為限
審理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 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
💬簡易程序透過放寬起訴形式與嚴格限制上訴,達成司法資源配置之優化。
🧠 記憶技巧:言詞起訴真便利,辯論原則不能避,上訴須有原則性,移送最高求統一。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簡易程序「一律不經」言詞辯論。實則法律規定「得不經」,表示仍以經言詞辯論為原則。
通常訴訟程序 交通裁決事件程序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訴訟之審判權、管轄與訴訟程序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