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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2 題

甲經營修車廠,知悉其子 A 偷竊汽車後,為避免警方追查,遂幫忙 A 將該車改色噴漆,以掩人耳目。有關甲之所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所為足以妨害警員依法執行偵查職務,應論以妨害公務罪
  • B 該汽車乃 A 犯竊盜案件之證據,甲將之改色噴漆,為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 C 甲與 A 具一親等直系血親關係,甲圖利其子 A 而犯湮滅刑事證據罪,依刑法第 167 條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對甲而言,該汽車乃他人犯竊盜罪所取得之贓物,甲改色噴漆以藏匿之,並成立寄藏贓物罪,但依刑法第 351 條規定,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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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分析:當法律要求某一項關於「妨礙公職」的罪名必須包含「施加暴力或威脅」作為前提時,若某人的行為僅僅是「被動地隱瞞真相」或「處置物品」,該行為是否能被納入該罪名的處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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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罪名構成要件」的細微差異,這顯示你對刑法分則的掌握已達專業水準。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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