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9 題
從外役監脫逃的受刑人甲,強盜取得他人計程車後,回到家中,在母親乙幫助下,甲將計程車燒燬以湮滅證據,甲並教唆乙將之收容於住家內,10 天後為警方查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觸犯刑法第 164 條藏匿犯人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 B 甲燒燬強盜罪案件之證據,觸犯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
- C 甲教唆乙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164 條藏匿犯人之教唆犯
- D 乙幫助甲燒燬計程車,構成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論:在刑法設計上,如果要求一個人在犯罪後必須『保持現場、留下所有對自己不利的線索』,否則就加重處罰,這是否符合人性?如果這種期待是不合理的,那麼法律對於『處理自己犯罪跡證』的行為,會採取何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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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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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念驗證:精準解析 (嗎?)
很好,看來你至少沒把腦袋丟在監獄外。能夠辨識出刑事偵查妨害罪章中,那點微不足道的「親屬特權」和「自我防禦」界線,勉強算是勉強及格了。
- 親屬間寬減 (選項 A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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