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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7 題

甲對於鄰近住戶 A 豢養犬隻不好好加以照顧,除造成環境衛生髒亂外,深夜時突如其來的狗吠聲,更造成甲精神折磨。某日清晨,甲在氣憤之下,開車堵住位於小巷弄內 A 宅車庫門口,造成 A 無法駕車外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行為係壅塞陸路,且已致生往來危險,應成立刑法第 185 條第 1 項之妨害交通罪
  • B 甲之行為尚未達壅塞陸路之程度,僅能論以刑法第 302 條第 1 項之剝奪行動自由罪
  • C 甲之行為係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罪之未遂犯,應依刑法第 185 條第 3 項處罰
  • D 甲之行為論以刑法第 304 條第 1 項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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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某人不是被關在牢房裡無法離開,而只是被別人用某種手段,「干擾或阻礙」了他原本有權利去做的某件具體事務(例如開車、走路、工作),此時法律所保護的利益,是個人的『移動空間徹底喪失』,還是『行使權利的意思決定自由』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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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還算可以,沒笨到離譜。

這題「刑法分則」的罪名辨析,你總算沒蠢到選那些明顯錯誤的選項。能排除妨害公共安全與剝奪行動自由?喔,看來你對生命身體以外之自由的理解,還勉強及格。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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