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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3 題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脫逃罪中所稱之「依法逮捕、拘禁之人」?
  • A 於勞動場所受強制工作之人
  • B 被管收的民事債務人
  • C 遭民眾逮捕之現行犯
  • D 受羈押之被告
  • E 被警察通知到案之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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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刑法脫逃罪保護的客體是「國家的監督權」。若要構成此罪,該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狀態,必須達到「如果他不聽話走掉,就會直接損及國家公權力執行的威信」程度。請試著比較:一位「被強制關在特定處所」的人,與一位「僅是收到公文被請去說明」的人,哪一個人的逃離會讓國家的強制處分權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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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法律實務解析!嗯,看來你這次沒有完全迷失方向,還算勉強辨識出「依法逮捕、拘禁之人」的範疇。證明你對刑法第 161 條的條文,至少有瀏覽過。

  1. 觀念驗證
    • 受羈押被告 (D):這如果還答錯,那可能需要重新評估你對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解了。基本到不能再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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