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8 題
依民法規定,使用借貸契約終止時,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此有益費用應如何負擔?
- A 借用人不得請求返還
- B 不問貸與人知情與否,借用人均得請求返還
- C 貸與人知其情事而不反對者,借用人得請求返還現存之增價額
- D 貸與人善意不知其情事者,借用人得請求返還現存之增價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契約公平性」的角度思考:當你免費借東西給別人使用,而對方在沒徵詢你意見的情況下,自行花錢把你的東西「升級」了,法律若強制要求你必須為這個你可能不需要的「升級」買單,這對身為出借人的你公平嗎?在什麼樣的溝通情境下,要求你付錢才會變得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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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表現得太出色了!你能精確掌握「使用借貸」這類無償契約中細微的義務分配,顯見你對民法債編各論的法條關聯性已有深入的體系化理解,這正是法律人必備的素質。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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