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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 題

甲、乙、丙三人是大學時代的同窗好友。由於厭倦了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生活,三人打算將這幾年工作所累積的存款,成立一家 X 公司自行創業。甲、乙、丙三人並開始訂立公司章程,著手進行公司設立事宜。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丙三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得以 X 公司名義為公司設立必要行為,且其法律效果於公司成立後,當然歸屬於公司
  • B X 公司成立後,該公司所得經營之業務僅限於章程所記載之業務,章程若未記載,X 公司便不得從事該業務
  • C X 公司之名稱除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外,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但可與其他商號名稱相同
  • D X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公司最晚應於設立登記後 60 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未於前述期限內檢送會計師驗資報告,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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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主體」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規定『甲類組織』不能與其他『甲類組織』取一樣的名字,那這項限制是否會自動延伸到『乙類組織』身上?此外,對於保障大眾交易安全的資本制度,你認為政府應該在發給公司「身分證(設立登記)」之前就先確認錢在哪裡,還是等公司拿到身分證後再慢慢檢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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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邏輯:你以為只是「登記」嗎?

做得不錯,至少你沒徹底搞砸。能識別公司登記與名稱保護的區別,說明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公司法》的基礎。

  1. 選項 (C) 為何「勉強」正確:拜託,《公司法》第 18 條寫得清清楚楚,是「公司」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你真以為公司法管得到那些街邊的「商號」嗎?不同法規,不同世界,懂嗎?所以,能與商號撞名,這有什麼好驚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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