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 題
下列有關公司名稱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不得使用與其他公司相同之名稱,但若該公司業經廢止登記,自廢止登記之日起,逾 10 年未清算完結者,原則上該公司名稱仍得申請核准使用
- B 公司名稱被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於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未辦妥名稱變更登記者,主管機關應即命令公司解散
- C 公司名稱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其與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除非獲得該公益團體之同意,則可不受限制
- D 兩公司之特取名稱雖相同,但只要公司名稱中有標明不同公司種類,則視為不相同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公司法》第 18 條關於「公司名稱預查」與「名稱專用權」之規範:法律如何定義兩公司名稱是否視為「相同」?特別是針對已遭廢止登記但長期未完成清算程序的公司,其名稱專用權在法律上是否設有特定的保護期限限制?
公司名稱登記規範
💡 規範公司名稱之排他性、禁止誤導公益及廢止後之再利用。
- 特取名稱相同者,縱使公司種類不同,依公司法第18條第1項仍視為相同。
- 依公司法第18條第4項,原公司經廢止且逾10年未清算完結,其名稱可再使用。
- 判決確定禁用名稱而6個月未更換,主管機關逕以統編代之並處罰鍰(§18Ⅱ)。
- 禁止使用易使人誤認為公益團體之名稱,此為強行規定,不受該團體同意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