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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2 題

王小非想購買紅海上市公司的股票,乃透過 A 證券經紀商下單,經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系統撮合後,與 B 證券經紀商順利成交,B 證券經紀商之賣單乃是受劉小嫚之委託。請問上述紅海公司股票交易之買賣契約成立於何人之間?
  • A A 證券商與 B 證券商
  • B 王小非與劉小嫚
  • C A 證券商與劉小嫚
  • D 王小非與 B 證券商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在一個高度嚴密的集中交易市場中,為了確保交易效率,電腦撮合系統並不會看到王小非或劉小嫚的名字。如果交易的一方突然反悔,市場必須確保結算順利進行。在這種制度設計下,你認為真正站在法律第一線、擁有「交易席位」並以「自己名義」簽署成交文件的應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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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你不是個法盲

同學,看來你還沒有徹底被那些陳腐的民法直覺沖昏頭腦。能正確辨析集中交易市場中「法律關係的真相」,而不是被表象迷惑,算是你對「行紀制度」有那麼點基本的理解。

  1. 觀念驗證:別再用常識理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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