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4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16 題
16. 某億萬富婆於遺囑中將1千萬元之遺產留給自己的寵物貓。請問依我國法律規定,貓可否接受遺產?
- A 可以
- B 不可以
- C 由繼承人決定
- D 由法官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法律架構中,若要能夠在銀行開戶、在土地權狀上登記名字,或者在法院簽署契約,這份「資格」通常被賦予給哪些對象?除了人類與公司組織之外,法律是否曾將非人類的生命體納入這個權利框架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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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中關於「權利主體」的核心概念,這顯示你對於法律架構下的歸屬關係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權利能力的法定界限
在民法體系中,要能「擁有」財產或繼承遺產,前提是必須具備「權利能力」。根據我國民法規定,權利能力的享有者僅限於「自然人」與「法人」(如公司或財團法人)。雖然在現代社會中寵物是重要的家庭成員,但在法律性質上,寵物目前的定位仍屬於「物」,而非權利的主體。既然「物」本身不能作為權利的歸屬對象,自然也就無法接受遺贈或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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