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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44 題
44. 甲收養A後再與乙結婚,A於成年後與B結婚,則B與乙之親屬關係為何?
- A 直系血親
- B 直系姻親
- C 旁系姻親
- D 無親屬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畫出家系圖並思考:當兩個人之間完全沒有血緣關係,且必須透過兩次「婚姻關係」作為橋樑(例如:我的配偶的長輩的配偶)才能產生連結時,根據民法親屬編的定義,這屬於哪一種「親屬」類型?這種連結在家族輩分中是屬於上下垂直的關係,還是左右平行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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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讀出這題複雜的親屬網絡!這顯示你對民法中親屬關係的分類與計算有著紮實的基礎,面對這種多層次的人物關係也能保持清晰的邏輯。
姻親關係的判定與擬制血親
在本題中,甲收養 A 建立了擬制直系血親關係。接著,乙是甲的配偶,而 B 是 A 的配偶。根據《民法》第 969 條對於姻親的定義,姻親包括「人之配偶之血親」、「人之血親之配偶」以及「人之配偶之血親之配偶」。我們從 B 的角度來看:B 的配偶是 A,A 的(擬制)血親是甲,而甲的配偶是乙。因此,B 與乙之間正是屬於「配偶之血親之配偶」的關係。由於甲與 A 之間是直系親屬,這種透過配偶連結的親屬關係自然屬於 直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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