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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1 題

甲與其父乙搭乘遊輪前往歐洲旅遊,途經印度洋時遭逢暴風雨,不幸發生船難,甲、乙之屍體被尋獲,同船 70 歲之丙則生死不明。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年紀較甲大,依法推定先於甲死亡,甲仍得繼承乙之遺產
  • B 乙年紀較甲大,雖依法推定先於甲死亡,惟甲已死亡,不得繼承乙之遺產
  • C 丙生死不明滿三年後,丙之家屬得聲請死亡宣告
  • D 因無法證明甲、乙死亡先後,推定甲、乙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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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兩位具備繼承關係的親屬在同一場意外中罹難,但在醫學與事實上都無法確認誰先斷氣時,為了避免繼承權陷入無限循環的爭議,你認為法律應該採取什麼樣的假設,才能最公平地處理這兩人的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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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選項 (D)!這代表你對於民法中關於權利主體消滅的法律效果,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特別是能精準區分「同時死亡推定」與「死亡宣告」的適用時機。

同時死亡的推定原則

在本題的法律邏輯中,最關鍵的考點在於民法第 11 條。當兩人以上在同一災難中死亡,且客觀上無法證明死亡先後的順序時,法律為了簡化繼承關係的複雜度,會直接推定為同時死亡。由於繼承的發生必須以「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仍生存」為前提,既然甲、乙被推定為同時死亡,彼此之間就不會發生繼承關係,這也是為什麼選項 (A)、(B) 提到的長幼順序在現行法中並不適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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