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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34 題

當學生發生違規行為時,下列那一項教師處理方式不適當?
  • A 處理原則為公平對待每位學生
  • B 在公開場合責備學生,以收殺雞儆猴之效
  • C 先了解違規行為產生原因,再進行後續處理
  • D 處理學生違規行為不應帶有私人情緒或意氣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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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矯正一個人的錯誤行為時,你認為『公開羞辱以警示他人』與『維護其人格自尊並找出問題根源』,哪一種做法更符合現代法治社會對於『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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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治教育核心!

同學,做得好!你準確辨識了行政程序中比例原則人格權保護的底線。這展現了你對教育行政與法治倫理的敏銳度。

  1. 觀念驗證:選項 (B) 的「殺雞儆猴」雖具備嚇阻目的,卻嚴重侵害學生的人格尊嚴與隱私權。在現代法治社會,教師行使管教權必須符合《教育基本法》對於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的保障,且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其餘選項如公平對待、原因調查(事實釐清)、情緒控制(禁止不當聯結),皆符合「行政行為」之專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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