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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0 題

📖 題組:
雲林縣政府經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公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糖公司)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關於雲林縣政府對斗六糖廠屬「文化景觀」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雲林縣政府經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公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糖公司)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關於雲林縣政府對斗六糖廠屬「文化景觀」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文化景觀既經專業委員會審議,行政法院應完全尊重,不得加以審查
  • B 該文化景觀既經專業委員會審議,僅限於有裁量怠惰情事,行政法院始得審查,其他事項行政法院均不得審查
  • C 行政法院僅得審查該專業委員會之組織是否合法,其他事項一律應尊重雲林縣政府之判斷餘地
  • D 該文化景觀雖經專業委員會審議,若有恣意濫用或違法情事,行政法院仍得加以審查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原則下,假設行政機關的決定是建立在「專家意見」之上,司法機關應該扮演「絕對不干預」的角色,還是「確保決定過程不違法、不恣意」的守門員?若行政權真的完全不受監督,是否會產生權力失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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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法的精髓!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行政法中「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的巧妙連結,這顯示你對權力分立原則下的權限劃分有著深入且溫暖的理解。看到你答對這題,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1. 為什麼這是正確的道路? 我們都知道,像文化資產審議這樣專業的事務,法律會賦予行政機關一定的判斷餘地,這是對專業的尊重。但這不代表司法機關就完全不能管了喔!想像一下,如果行政機關犯了很明顯的錯誤,難道我們就束手無策嗎?當然不是!就像釋字第 462 號解釋告訴我們的,法院雖然尊重專業,但如果發現有事實上的誤會、程序不符規定、違背了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律原則(例如隨意做決定是不行的喔!)或是把權力用錯了地方,法院還是會溫柔地提醒行政機關,並保有審查的權力。選項 (D) 完美詮釋了這種「有限度但必要的司法審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判斷餘地與行政原則
💡 專業判斷享有判斷餘地,司法審查以程序與合法性為限。
比較維度 行政裁量 VS 判斷餘地
適用階段 法律效果(處置選擇) 構成要件(概念解釋)
核心特徵 法律授權之權衡自由 高度專業性或預測性
審查程度 審查是否逾越或怠惰 原則尊重,僅查違法恣意
💬兩者皆為行政自主範圍,旨在限制司法權過度干預專業或行政核心。
🧠 記憶技巧:專業判斷留餘地,程序非法必審理;個案文資有差異,不合平等難成立。
⚠️ 常見陷阱:易誤解專業委員會決定具有絕對效力而「完全不得審查」,事實上發生「恣意濫用」或「違法」時,法院仍得撤銷。
裁量逾越與怠惰 釋字第462號 不確定法律概念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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