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1 題
📖 題組:
雲林縣政府經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公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糖公司)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關於雲林縣政府對斗六糖廠屬「文化景觀」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雲林縣政府經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公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糖公司)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關於雲林縣政府對斗六糖廠屬「文化景觀」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承上題,雲林縣政府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所涉及之行政法一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台糖公司之高雄橋仔頭及花蓮糖廠業已登錄為文化景觀,再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已違反比例原則
- B 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與雲林縣多年形成之工業景觀相異,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 C 斗六糖廠已停產,以「具有產業文化景觀之文化與歷史價值」為由,將之登錄為文化景觀,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D 斗六糖廠附近允許興建新式辦公大樓,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因建築各有獨立之文化意義,不會有違反平等原則之問題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對相鄰的兩塊土地做出截然不同的行政處分時,我們應該如何判斷這是否構成『不公平』?是只要『結果不同』就違法,還是我們必須先探討這兩塊土地在法律目的下,是否具備相同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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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Hmph. 總算不是白學了,恭喜答對!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行政法一般原則不是拿來當擺設的。這題考的就是平等原則的精髓:實質平等,而不是表面上的『齊頭式平等』。難不成你真以為,一棟現代水泥盒子和歷史老糖廠能相提並論?文化景觀的認定,本來就講究其個別性和專業審議。把本質上天差地遠的東西硬要拉到同一水平去比較,那才是真的違反了邏輯。
- 難度點評:這題目鑑別度不低,多少人腦筋轉不過來,把比例原則、信賴保護、不當聯結這些名詞亂套一通。你沒掉進這種低級錯誤,算是勉強及格。能看出『不同性質的建物就該差別對待』這種基本常識,嗯,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狀況外。法學?沒那麼簡單。繼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