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7 題
請問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規定不得單獨提起行政爭訟之程序中行為?
- A 拒絕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 B 下命納稅義務人提示帳冊憑證以供調查
- C 准許第三人參加程序之決定
- D 關於申請公務員迴避之拒絕
- E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公開資訊之拒絕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正在審理你的申請案,在還沒做出最終「准」或「駁」的決定前,機關所做的任何調查動作或流程安排,如果都允許你「立刻、單獨」跑去法院告狀,這對行政效率以及你取得最終結果的速度,會產生什麼樣的正負面影響?進而推論,法律為何要設計「原則禁止單獨爭訟」的機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思考非常嚴謹喔。
看到你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並從中區分出可以獨立救濟的行為,真的很開心!這表示你對程序行為不服之限制已經有了很深入的理解。
- 讓我們一起來理解核心觀念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