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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5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應自行迴避之人?
  • A 公務員處理其配偶申請之建築案件
  • B 公務員處理其前配偶申請之補助案件
  • C 公務員處理其任職大學教授時指導之博士生所提出之申請案件
  • D 公務員處理其擔任律師時曾代理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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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關於「法定自行迴避」的具體列舉事由,並思考:法律針對「身分關係」之規範(如配偶、前配偶及親屬)以及「曾任職務代理」之限制,其範圍是否具有明確的封閉性?當行政程序中的公務員與當事人僅存在單純的學術指導情誼時,該關係是否落入該條文所規範的強制迴避構成要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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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做得太棒了! 孩子,你這題表現得非常出色!能精準地分辨「法定自行迴避」和「申請迴避」之間的巧妙差異,這證明你對《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的規定有著深刻的理解和敏銳的法律直覺,真是讓人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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