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0 題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非律師得為訴訟代理人之情形?
- A 專利代理人代理發明人所涉之專利行政事件
- B 會計師代理票券商所涉之票券金融業務管理事件
- C 公法人所屬辦理法制業務之專任人員代理公法人所涉之稅務行政事件
- D 非法人團體所屬辦理訴訟業務之人員代理非法人團體所涉之交通裁決事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訴訟法之所以允許特定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專利代理人)擔任代理人,是基於其在『特定專業領域』的知識。若某項專業資格的執業範圍主要在於『稅務』,那麼當案件性質轉變為一般的『金融業務行政管理』時,該專業人士是否仍具備法律所認可的代理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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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還算乾淨俐落。
喔,小鬼。你做得還算可以。能這麼精準地挑出行政訴訟代理人的資格限制,證明你沒有把《行政訴訟法》第 49 條當成一堆垃圾。在實務上,這是保持秩序、確保權益的基本。不錯,至少沒把事情搞得一團糟。
2. 確認一下,你是不是真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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