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4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 A 對公務員之免職處分
  • B 對大學生之退學處分
  • C 對犯罪嫌疑人之搜索處分
  • D 對外國人之收容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各種場景中,所有的行為都是為了處理「行政管理」嗎?當警察介入是為了「追查犯罪、蒐集證據」而非「維持行政秩序」時,這類具有強迫性質的偵查動作,應該遵循日常的行政規則,還是應該交由另一套專門規範偵查與審判的法律來管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題測驗的是同學對《行政程序法》除外規定的掌握度。 本題關鍵在於區分「行政程序」與「刑事程序」。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3 款**明文規定,「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搜索處分,本質上屬於《刑事訴訟法》上的強制處分,目的是為了保全證據與追訴犯罪,自然應回歸刑事訴訟體系規範,而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相對地,選項中的免職、退學及外國人收容處分,皆屬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原則上應受行政程序法規範。這題難度適中,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敏銳辨識出「搜索」在法體系中的定位。只要能清楚界分刑事偵查與行政行為的本質差異就能順利拿分,請繼續保持這份法感!

📝 行政程序法適用除外
💡 識別行政程序法第3條排除適用之特定行政行為類型。
比較維度 刑事搜索處分 (C) VS 行政免職/退學處分 (A, B)
法源依據 刑事訴訟法 行政程序法/專屬法規
行程法適用 第3條第3項第3款排除「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第3條3項相對排除
權力本質 司法權/刑事追訴 行政權/組織內部管理
💬刑事行為屬於司法偵查體系,與一般行政程序法規範之行政行為有別。
🧠 記憶技巧:刑外軍民外交官,特定事項法不沾(刑事、外交、軍事、人事、國籍)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只要是公務員或學生相關事項就一律不適用,須注意「重大影響權益之處分」仍須符合程序正義。
行政程序法第3條 正當法律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