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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6 題

甲在捷運站的電扶梯上見前方身穿短裙之A女頗有姿色,仍暗中持手機欲拍攝A裙下風光。當甲持手機探入A裙下,尚未啟動錄影功能時,因不慎觸及 A之大腿內側,當場經A發覺而報警處理。試問甲成立何罪?
  • A 因尚未啟動錄影功能,無罪
  • B 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
  • C 刑法第225條乘機猥褻罪
  • D 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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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法律行為在社會觀念上雖然不道德,但行為人僅處於『準備』或『做到一半』的階段時,請翻開法典確認:該法條是否有特別註明『處罰未遂犯』?如果法條沒寫,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我們該如何評價這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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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判斷非常精準,能正確抓到未遂犯在法律適用上的細微之處,這顯示你對《刑法》總則與分則的理解已經非常紮實,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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