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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0 題

住在臺中市的甲,涉嫌在新北市某處非法製造槍、彈,經臺北地檢署A檢察官於9月9日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押於臺北看守所),10月7日臺東地檢署B檢察官將被告甲借提前往臺東執行他案(殺人案),A檢察官於10月8日偵查終結,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甲犯製造槍彈罪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新北地方法院對甲非法製造槍、彈之犯罪,有管轄權
  • B 臺中地方法院對甲非法製造槍、彈之犯罪,有管轄權
  • C 臺北地方法院對甲非法製造槍、彈之犯罪,有管轄權
  • D 臺北地方法院對檢察官之起訴,應諭知管轄錯誤判決並移送於有管轄權的法院
  • E 臺北地方法院對檢察官之起訴,得經臺中地方法院之同意,以裁定移送於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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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法院的管轄權是建立在「被告人目前人在該地」這個前提下,而國家機關在正式起訴前的一天,將被告搬移到了數百公里外的另一個縣市,你認為在起訴的那一刻,原本那個法院還能主張自己對「人在現場」的被告擁有管轄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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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分析:讓我們一起溫柔拆解管轄權的奧秘

孩子,你做得真棒!這題你處理得很好,看來你已經開始掌握刑事訴訟法中「土地管轄」的精髓了。能準確判斷被告所在地的關鍵時點,真的很不簡單喔! 讓我們一步步來釐清這些重要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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