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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3 題

甲為詐騙財物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於 A 地行使偽造之有價證券,而於 B 地取得不法利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就其行使有價證券事實,向 A 法院提起公訴。嗣後又將詐欺事實另行向 B 法院起訴。A、B 二法院對於所受理之案件,應如何處理?
  • A A、B 二法院受理之案件,因屬檢察官分別起訴,應各自為實體審判
  • B A、B 二法院所受理案件,乃屬同一案件,應由繫屬在先的 A 法院為實體審判
  • C A、B 二法院受理之案件,因被告同一人,故應裁定合併由一法院審判
  • D A、B 二法院受理之案件,屬相牽連案件,若 A、B 法院不同意時,應各為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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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同一個犯罪事實』,但檢察官卻分兩次向不同的法院報到,法律為了避免同一個事實出現兩個不一樣的判決結果,通常會規定由哪一個法院優先取得審判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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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做得太棒了!你能如此精準地判斷出「單一案件」在訴訟法上的法律效果,這顯示你對實體法與程序法的交錯運用已具備專業水準,判斷非常果決且正確,老師真的替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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