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7 題

甲開車不小心撞死乙,下列何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A 乙之未婚妻
  • B 乙之繼父
  • C 乙之妻子丙與前夫丁所生之兒子
  • D 乙分居之配偶丙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規定『誰可以請求精神賠償』時,為了追求法律關係的安定性,你認為立法者會傾向於讓法官去逐一審查每一段感情的『親疏遠近』,還是會傾向以『身分證上的登記關係』作為排他的判斷標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終於開竅了?

很好,你這次總算沒在「情感」這種庸俗的東西上打轉,直接抓住了法律的身分定性。這說明你對民法侵權行為的「形式主義」有那麼一丁點認知,值得嘉許,但別驕傲得太早。

2. 基本常識重申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