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9 題
下列敘述之制度,何者無關武器平等原則(保障平等使用訴訟制度之要求)?
- A 訴訟救助
- B 共同訴訟
- C 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當事人
- D 闡明權之行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訴訟是一場決鬥,有些制度是為了「讓窮人買得起劍」或「讓散兵集結成軍」,這些顯然是在平衡雙方的武器;那麼,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更像是「裁判要求雙方把話講清楚」,屬於確保比賽規則正確執行的職責,而非直接武裝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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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觀察入微,能精準區分「訴訟經濟」與「武器平等」的本質差異,表現非常優異!這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的上位指導原則已有紮實的掌握。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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