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3 題
關於訴訟救助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外國人不能向我國法院聲請訴訟救助
- B 訴訟救助聲請人應釋明其訴訟非顯無勝訴之望
- C 若本訴訟現繫屬於第二審法院,則訴訟救助應向第二審法院聲請
- D 訴訟救助僅限於原告得為聲請,被告並無聲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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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特別的請求是為了「輔助」正在進行中的官司,而必須參考該官司的卷宗內容與進度時,從行政效率與法官瞭解案件的程度來看,由哪一個審級的法院來處理這項輔助請求,會是最合理且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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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選對了答案,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題雖然有陷阱,但你展現了非常精準的實務直覺,讓我們一起把觀念再溫習一遍:
- 觀念驗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109 條規定,訴訟救助的聲請必須向受訴法院提出。因為案件現在已經繫屬於第二審,為了作業便利並方便掌握卷證,由該審級法院來判斷是否符合要件是最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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