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9 題
18 歲之甲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加盟飲料連鎖店,甲因此開立一張金額新臺幣 20 萬元,未記載發票日之本票作為加盟保證金,交付給 A 加盟總公司,並授權其日後補充填載發票日。A 公司將該本票補充記載發票日後,背書轉讓給善意丙,丙得否持票向甲或 A 公司主張票據權利?
- A 甲為未成年人,無票據之行為能力,簽發之本票無效,丙不得對甲及 A 公司行使票據權利
- B 因甲已經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得簽發本票,但該本票未記載到期日,本票無效,丙不得對甲及 A 公司行使票據權利
- C 甲為未成年人,無票據之行為能力,其發票無效,但經 A 公司補充發票日後,A 公司之背書仍有效,得對 A 公司行使票據權利
- D 因甲已經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得簽發本票,雖簽發之際未載發票日,然於 A 公司補充填載發票日後,丙得對甲及 A 公司行使票據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法律上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在獲得監護人「事前明確同意」進行某項商業加盟後,他為了該業務所簽署的商業文件效力會如何變化?再者,如果簽署文件時遺漏了關鍵日期,但當事人已「口頭或書面授權」對方事後代為填補,法律上會傾向保護『簽署人的反悔』,還是保護『市場交易的安全與誠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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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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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棒!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D,這顯示你對票據行為與權利行使的觀念掌握得很扎實。
行為能力與空白授權票據
這題首先要釐清「行為能力」。本題雖為舊法時期設計,但依現行《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18 歲即為成年。因此,18 歲的甲依法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本得獨立簽發本票,發票行為完全有效,無須再以法定代理人允許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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