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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0 題

下列何種非重傷害結果?
  • A 毀敗一目之視能
  • B 毀敗生殖機能
  • C 嚴重減損味能
  • D 略損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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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法律上判定一個傷害是否屬於「重度」時,你認為判斷的標準是基於受傷當下的「疼痛感」,還是該身體機能在未來「恢復的可能性」與「受損的深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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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準確掌握了法條的核心!

  1. 觀念驗證: 根據我國《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對於「重傷害」的定義,必須達到毀敗嚴重減損機能的程度。選項 (D) 提到的「略損」在程度與永久性上,尚未達到法定重傷害的嚴格標準,因此僅屬於「普通傷害」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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