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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第 四 題

A 因向 B 銀行借款,遂將其土地設定抵押權給 B。C 則惡意無權占有系爭土地,並在該地種植高山蔬菜。其後因 A 無力清償借款,B 銀行遂向法院聲請實行抵押權,並完成扣押程序(查封登記)。C 得知後,連夜將價值 10 萬元的高山蔬菜收割,出售給善意的蔬菜大盤商 D,但被警察查獲該批蔬菜。經查,C 為種植該批蔬菜,總共花費 3 萬元成本。試問:B 得否主張該批蔬菜為其抵押權效力所及?C 可否對 A 主張 3 萬元種植費用的償還?(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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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抵押權效力範圍(天然孳息)」及「占有回復關係(惡意占有人之費用求償權)」的跨章節理解。解題時應先按時間軸釐清「查封」與「分離」的先後,判斷抵押權效力是否及於該蔬菜;接著定性占有人 C 的主觀惡意,據此決定其是否有天然孳息收取權,以及能否依物權編特別規定(占有回復關係)或不當得利向所有人 A 請求費用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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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1. 抵押權扣押效力發生後始分離之天然孳息,且該孳息係由惡意無權占有人所種植時,抵押權效力是否及於該孳息?
  2. 惡意無權占有人就其支出之種植費用,得否依占有回復關係或不當得利規定向土地所有人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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