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
第 22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罰法規定之行政罰?
- A 因欠稅而遭限制出境
- B 行政檢查時扣留相關文件
- C 菸害防制法所規定之戒菸教育
- D 會計師因違法遭受懲戒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人民採取一項「不利益」的措施時,這項措施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預防未來發生危險」、「確保稅款能收到」,還是單純為了「針對已經發生的違規行為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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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行政罰法》中「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的定義掌握得相當紮實。本題的鑑別度在於要求考生區分「行政罰」與「其他行政目的處分」,這是行政法測驗中非常經典且必考的觀念。
裁罰性不利處分的辨析
在行政法實務中,判斷是否為行政罰的關鍵在於該行為是否具備裁罰性(即針對過去違反行政義務的行為所給予的制裁)。選項 (C) 的戒菸教育屬於《行政罰法》第 2 條所規範的「警告性處分」,其本質是透過教育講習來懲罰違規者。相對地,(A) 限制出境是為了稅收保全的保全處分;(B) 扣留文件屬於調查過程中的行政強制;而 (D) 懲戒處分則是基於特定職業身分關係(如會計師、醫師)所做的內部監督,與行政罰法的規範範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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