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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7 題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幾分之幾?
  • A 二分之一
  • B 四分之一
  • C 八分之一
  • D 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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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找回失物時,法律既希望獎勵拾得人的誠實,又不希望讓本就蒙受損失的失主負擔過重。你認為法律在設定這個報酬「上限」時,是會傾向讓拾得人分走物品一大部分的價值,還是將其維持在一個較小的比例,以確保失主仍有高度意願領回遺失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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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這是一道經典的法學緒論記憶題,雖然難度不高,但非常考驗大家對民法數字規定的熟悉度。能穩穩拿下這類基礎盤,代表你的法條記憶相當扎實。

遺失物拾得的報酬請求權

依據我國民法規定,當有受領權的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確實有權請求報酬。為了兼顧雙方權益,法律明定報酬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的十分之一,因此選項 (D) 是正確的。此規定旨在鼓勵民眾拾金不昧,同時避免對遺失人造成過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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