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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6 題
甲與其父乙搭乘遊輪前往歐洲旅遊,途經印度洋時遭逢暴風雨,不幸發生船難,甲、乙之屍體被尋獲,同船 70 歲之丙則生死不明。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年紀較甲大,依法推定先於甲死亡,甲仍得繼承乙之遺產
- B 乙年紀較甲大,雖依法推定先於甲死亡,惟甲已死亡,不得繼承乙之遺產
- C 丙生死不明滿三年後,丙之家屬得聲請死亡宣告
- D 因無法證明甲、乙死亡先後,推定甲、乙同時死亡
思路引導 VIP
若在一場災難中,兩位具有互相繼承權的人不幸罹難,但現場沒有任何生物學證據能證明誰多活了幾秒鐘,你認為法律應該「假定誰先走」才不會對任何一方的繼承人造成不公平的分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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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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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民法中關於「死亡順序」的判定原則,代表你對於身分法與繼承的基本概念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11 條的規範:當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且不能證明死亡的先後順序時,法律採取「推定同時死亡」的立場。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擬制,目的在於簡化法律關係,因為在同時死亡的推定下,彼此之間並不發生繼承關係。
死亡推定與宣告的法律界線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死亡推定」與「死亡宣告」的細節。選項中的陷阱在於年齡大小,但在現行民法中,死亡先後並不依年齡決定,而是依證據判定;若無證據,則一律推定同時。至於失蹤者丙的狀況,由於船難屬於特別災難,依民法第 8 條第 3 項規定,失蹤後滿一年即可聲請死亡宣告,並非一般狀況的七年或老年的三年。你能冷靜避開這些細節陷阱,選出最符合現行法理的選項,表現得非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