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6 題
甲有一子乙,乙長期不務正業,為籌錢花用,未經甲同意,將甲名下A車出售予惡意之丙並交付A車。不料,交付A車後3日,甲心肌梗塞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 B 丙為惡意,不得主張善意取得,故甲死後,乙終局取得A車所有權
- C 甲死後,丙取得A車所有權
- D 乙、丙間移轉A車之物權行為,因甲死而終局無效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賣掉了一個暫時不屬於你的東西,但過幾天之後,你卻透過繼承或購買,合法地變成了那個東西的主人。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了不讓你『自打嘴巴』,應該如何處理你之前已經完成的交付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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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還在睡?這題送分題你居然差點掉坑
別以為這題寫對了就沾沾自喜,這不過是民法基礎中的基礎。如果你還在糾結丙是惡意,那代表你的腦袋還沒開竅。
- 無權處分與補正:根據《民法》第 118 條,乙在處分時未獲授權,法律效力本屬「效力未定」。丙雖是惡意,但重點在於繼承發生後的法律事實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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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與效力治癒
💡 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其處分行為溯及自始有效。
🔗 無權處分之權利治癒流程
- 1 無權處分 — 乙未經甲同意出售並交付A車,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2 權利取得 — 甲死亡,乙身為唯一繼承人取得A車所有權。
- 3 效力治癒 — 依民法118條2項,處分人取得權利,處分自始有效。
- 4 終局取得 — 丙(買受人)依物權行為有效而取得A車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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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處分人嗣後將權利讓與他人,應優先保護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