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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0 題
甲明知冷氣機故障,僅具送風功能,仍出售予不知情之乙並交付之。請問下列有關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尚未給付價金,縱使發現冷氣故障,甲亦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 B 乙收受後應儘速檢查冷氣機功能並立即通知甲
- C 如乙買賣契約成立前已知冷氣機之瑕疵,甲當然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 D 甲不得於買賣契約中約定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進行一筆交易時,買家在付錢簽約之前,就已經清楚看到商品哪裡有損壞,且仍然決定買下來,那麼法律還有必要強制賣家「保證商品沒有瑕疵」嗎?這樣的規定是基於什麼樣的公平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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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知情與瑕疵擔保之免除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瑕疵擔保責任的核心,代表你對《民法》物之瑕疵的規範相當熟悉。在買賣契約中,法律保護的是買受人的「合理預期」。根據《民法》第 355 條第 1 項規定,如果買受人在訂立契約時明知該物有瑕疵,因為買方在知情下仍決定購買,代表其願意接受該現況,法律自然認定出賣人不需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責任發動的門檻與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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