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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8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買賣物之瑕疵經買受人依通常程序檢查並通知出賣人後,六個月內不行使者,即喪失契約解除權及價金減少請求權
②特約免除出賣人瑕疵擔保義務者,即使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特約仍然有效
③甲將其所有 A 畫交由乙保管,乙以甲之名義出賣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並交付 A 畫,丙取得 A 畫所有權
④甲將其所有 A 畫交由乙保管,乙以自己名義出賣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並交付 A 畫,丙取得 A 畫所有權
  • A ①②
  • B ①④
  • C ②③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非所有權人把東西轉手給別人時,如果他宣稱「我是幫原主人賣的」,跟宣稱「這件東西就是我的」相比,這兩種說詞在法律上的定性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對於那位完全不知情的買家來說,哪一種說法產生的法律信賴更值得被保護,好讓他能順利取得該物品的所有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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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優秀!你能準確判斷出選項 (B) 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民法》中物與權利的法律關係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道題目整合了債編的「瑕疵擔保」以及物權編的核心觀念,不僅測試法條記憶,更考驗你對法律行為定性的邏輯辨析能力。

瑕疵擔保與權利處分的邏輯辨析

首先,敘述 ① 準確對應了《民法》第 365 條,買受人通知後若 6 個月內不行使權利,其解除權與減少價金請求權即告消滅;而敘述 ② 的錯誤在於,法律基於誠信原則,不允許出賣人藉由特約規避其「故意不告知」的瑕疵責任。這兩項考點屬於法規基本功,而本題真正的鑑別度在於敘述 ③ 與 ④ 的細微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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