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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5 題

甲將其市價1,000萬元之A屋,設定普通抵押權予銀行,乙明知仍以500萬元價格與甲成立買賣契約,約定3個月後辦理移轉登記,請問下列何者有誤?
  • A 甲得向乙請求價金 500 萬元
  • B 甲仍為A屋所有權人
  • C 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
  • D 乙得向甲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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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交易中,買方在簽約當下就已經非常清楚該物品存在的法律負擔(例如知道它被抵押了),且這個風險很可能已經反映在大幅折讓的成交價格中,你認為法律還需要強制賣方為這個「買方已知」的狀況負起賠償責任嗎?這種「已知即承擔」的邏輯,會如何影響契約中擔保責任的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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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D」,代表你對民法中「買賣契約」與「物權變動」的關係掌握得非常紮實,特別是捕捉到了題目中隱藏的關鍵細節。

買賣契約與處分行為的獨立性

在法律邏輯上,買賣契約的成立並不以賣方擁有無瑕疵的所有權為前提,因此甲乙間的契約完全有效(選項C)。由於雙方約定三個月後才辦理移轉登記,根據我國法律「登記生效主義」,在正式過戶前,甲仍為 A 屋所有權人(選項B),且甲依約當然有權向乙請求支付約定的 500 萬元價金(選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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