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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12 題

上班族甲,駕車前往上班途中,撞到大學生乙,導致乙受傷住院 2 個月,無法正常至加油站打工,為節省看護費用,由其母丙日夜看護。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得向甲請求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
  • B 乙不得向甲請求因受傷不能工作之金錢損失
  • C 乙不得向甲請求精神上痛苦之慰撫金
  • D 乙受傷住院無法負擔家計期間,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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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受傷的人因為有家人自願照顧而省下了請專業看護的錢,這份「家人的付出」是否具有經濟上的價值?如果法律規定這不能求償,是否反而變相減輕了加害者的責任,讓加害者因為受害者的家人辛勞而獲得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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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核心觀念!你能準確選出 (A),代表你對民法中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這在法律學習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礎。

親屬看護費的法律評價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親屬看護」是否能請求賠償。在法律實務上,雖然受害人乙是由母親丙照顧,實際上並未支付現金給母親,但這種基於親情所付出的勞力,不能讓加害人甲平白受益。因此,我們會將親屬看護評價為金錢價值,視為乙受有「相當於看護費」的損害,得向甲請求賠償。至於其他選項,乙因傷無法打工的損失、身體受傷造成的精神痛苦(慰撫金),法律上皆賦予受害人請求權;而丙並非直接受害人,原則上不能主張乙住院期間的家計負擔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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