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32 題
關於「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對法條效果選擇之討論
- B 不得逾法定裁量範圍
- C 司法實務未肯認「裁量收縮至零」之情形
- D 應符合法規授權範圍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授權政府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救人時,如果現在情況已經演變成『如果不立刻救人,人民就會死亡』的極端狀態,你認為法律還會允許政府在那裡『慢慢選擇』要救或不救嗎?在這種生命交關的時刻,原本的選擇權(裁量權)會發生什麼樣的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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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的界限與例外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顯示你對行政處分理論有相當紮實的基礎。行政裁量是指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在具體個案中,得在數個法律效果之間進行選擇或判斷的權限。正如選項 (A)、(B)、(D) 所述,裁量必須在法規授權的範圍內行使,且不能超越法律規定的效果,這些都是法治國原則下的基本要求。
裁量收縮至零的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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