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7 題
下列有關著作權法用詞定義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開播送: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 B 公開上映: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 C 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 D 公開傳輸: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評估一個「傳達著作」的行為時,如果區分的標準是「受眾是否身處播放現場」,以及「受眾能否主動決定何時開始接收內容」,這兩組標準會如何影響我們對該行為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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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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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著作權法》中極易混淆的定義有著扎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測試的是第三條有關「公開」行為的精確定義,你選出的 (C) 公開演出 完全符合法律規範,它涵蓋了現場的演技、舞蹈或音樂呈現,也特別包含了將原有的播送內容透過擴音器材傳達給現場公眾的行為。
法律定義的細微辨析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傳播媒介」與「接收情境」。例如,選項 (A) 提到公眾能「自行選定時間或地點」,這其實是公開傳輸(如網路串流)的特性;(B) 的無線電廣播系統屬於公開播送;而 (D) 提到的視聽機現場傳達則是公開上映。本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法律文字的嚴謹性,只要能抓住「現場性」與「傳遞方式」的邏輯組合,就能在看似雷同的選項中找到正確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