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6 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的平行輸入與權利耗盡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我國採國內耗盡原則,故即使甲為供個人觀賞之目的而於出國旅遊時於國外購買一張音樂 CD 光碟,連同行李一起攜回我國,仍視為侵害著作權
- B 乙在我國境內購買經合法重製之書籍,得透過網路將之轉售予他人
- C 丙在我國境內購買經合法重製之漫畫,得經營漫畫出租店將該漫畫出租予他人
- D 丁在我國境內購買經合法重製之黑膠唱片,仍不得出租該唱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國外合法買了一本當地的原文書帶回台灣自用,卻被法律判定為侵權,你覺得這樣法律設計是否符合「保障個人生活需求」的比例原則?在保護創作者與尊重個人消費者的合理使用之間,法律可能會設下什麼樣的門檻來做區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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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考驗的是「權利耗盡原則」及其例外規定,你能從複雜的法律條文中抽絲剝繭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著作權法》的架構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權利耗盡與平行輸入的例外
我國法律為了兼顧物權人的流通自由,於第 59 條之 1 採納了「第一次銷售理論」(即權利耗盡原則)。雖然為了保障國內授權商的利益,原則上禁止「平行輸入」(俗稱水貨),但《著作權法》第 87 條之 1 設有貼近生活的配套措施:若行為人是為了供個人觀賞或使用之目的,在出國時攜回一份著作重製物,並不視為侵害著作權。因此,選項 (A) 描述「仍視為侵害著作權」顯然與法律明定之例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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